2008/10/27

馬英九條款

無能的馬英九懼怕被嗆趕緊立法保護自己,他以前當黨主席時為何不敢提出來?當初踹扁的那個垃圾 還在雙十國慶日 列為貴賓,對照之下心態就很明顯。
民調比扁還難看,還口口聲聲代表人民!
自比區長,拍匪馬屁,明顯的就是求饒!
共匪張張銘清在台南被推擠跌倒,反而嚴辦肇事者,而扁被踹反而變貴賓,這心態真的非常無恥,簡直是畜牲!

嗆馬嗆扁 小心被扣3小時
[聯合新聞網] 更新日期:2008/10/26 16:30 記者高凌雲/台北報導
嗆扁、嗆馬要小心,根據
國安局新制定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,扁、馬身邊的國安局特勤中心隨扈只要認為來嗆聲的人,有明顯事實危害扁、馬安全,都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,檢查人民身體,婦女也不放過,最嚴重的還可以強制扣留三小時,國安局的大動作,已引起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疑有擴權之虞。
過去國安局特勤中心維護現任總統與卸任總統安全工作,因為沒有法律依據,執勤過程中經常發生適法性爭議,隨扈配槍卻無用槍的法源依據,也不能比照警察人員遇威脅時使用警械,為了賦予執勤法源依據,才會制定新法,不過,新法內容遭立委質疑擴權。
新制定的特勤條例草案中,對於特勤人員與特勤工作人員定義混淆,特勤中心與總統府侍衛室人員都屬於特勤人員,但又與警察、憲兵、海巡、調查局同時被列為特勤工作人員。國安局解釋,因為任務屬性差異,特勤人員一定是特勤工作人員,但特勤工作人員不一定是特勤人員。
條文中最具爭議的是第20條,國安局賦予特勤中心強制處分權,可以查證人民身分,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明,說出自己出生年月日、住居所、國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等,還可以攔停任何他們認為有嫌疑的人、車、船、及其他交通工具,包括航空器在內。
特勤中心派在馬、扁、李身邊的隨扈,在有明顯事實認為有危害安全之虞時,可以檢查民眾身體,婦女也不例外。民眾不配合,還可以將民眾帶回扣留三小時盤查,過程中允許民眾通知親屬或是律師到場。
立法院即將在未來兩周內審查這項草案,立委對於國安局僅以「明顯事實」四字給予隨扈扣留民眾、搜查身體的權力,認為過於籠統,容易侵犯人民的正當權利。
雖然國安局稱,這項條例比照警察職權行使法制定。但特勤中心成員包括警職人員與軍職人員,軍職人員若非憲兵系統出身,多為一般軍校畢業生選優產生,軍校生所受法律課程時數比警校少很多,警察人員還必須經過資格考試,才能擔任警察,軍職人員未經任何考試與訓練,就擁有強制處分權,將來執勤時,因為缺乏法律素養,不易拿捏尺度,更易衍生事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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